2006年7月1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地下车位永久使用权能买卖吗
  能买卖吗
  曹先生问:
  现在的商品房都会建造一定数量的地下室汽车位,开发商会将这种汽车位的永久使用权(70年)出售给住户,并说明该汽车位的建设成本未计入商品房成本中。请问这种汽车位是否可以出售?70年的使用权在法律上是否认可?住户在购买这种汽车位时要注意些什么?
  本报作答: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车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库。其次,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该地下车库,这时,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库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库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第三,居民住宅土地最长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是开发商未必都是以70年的最长期限取得每一块土地,土地使用期限不同,开发商缴纳的出让费用不同。所以,您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土地使用期限。